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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养老保险如何转回四川

来源:    类别:政策法规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12
导读:年末四川省农民工返乡,他们在外省务工地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已无障碍,在外省参加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四川。

       又到岁末,大量农民工返乡,有的人回乡后将不再出去打工,他们在务工地参加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在外省参加的养老保险如何转回四川?是否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提出来?

 

    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政策上已经可以畅通无障碍地转移接续;而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能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按照这一原则处理。

 

    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相关规定,四川省农民工从省外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省内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先由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参加养保并缴费后,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向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保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各项转移接续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者本人。

 

    如果农民工因返乡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原来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存储额继续按相应规定计算利息。以后,无论农民工是返回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在其他地方就业,其参加的养老保险年限与之前参加的养保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也进行合并计算。如果农民工回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在户籍地或新就业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同样累计计算,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再按企业职工相应规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

 

    国家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只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足,或当参保人死亡,或丧失国籍离境后,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个人账户才能申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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